刑事辯護的定義與辯護類型
刑事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以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一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只有當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辯護類型:
1、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等等;
2、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刑事辯護;
3、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以上是關于刑事辯護的定義以及辯護類型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我公司是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成立至今已經二十余年,擁有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現擁有二十余名執業律師,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可受理,如果您有相關的辯護需要的話,可以致電我公司進行了解,或者您有相關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的話,也可以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