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律師為您分享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現在夫妻離婚的情況越來越常見,如果離婚時有一個一歲半的寶寶的話,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會給女方,因為孩子太小了,需要母親的哺乳照顧,但這也不絕對。下面濟南律師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一、未滿兩周歲孩子的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因為未滿二周歲的子女,對母親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賴都是父親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親更耐心、細致,無疑較父親更能勝任撫養嬰幼兒的職責。
當然,二周歲以下子女隨母親共同生活作為一項規定并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周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濟南律師要提醒您的是,這需要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
二、兩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1、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以上是濟南律師為您總結的父母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的話,可以持續關注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