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律師事務所告訴你什么是婚前財產
男女雙方在婚后又因為各種原因而選擇離婚的比比皆是,而夫妻雙方一旦離婚,必然涉及到財產分配、婚后子女撫養等問題。那么,哪些財產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個人婚前財產呢?下面濟南律師事務所來為您做一下解答吧。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幾類:
1、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2、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濟南律師事務所要提醒您的是,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也屬于婚前財產;
3、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以及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4、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均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是濟南律師事務所為您總結的婚前財產的類型,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無論婚前感情有多好,都建議大家做好婚前財產認定,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