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要負什么責任?
雖然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都要付出代價,但是對于一些特殊人群是會特殊處理的,比如說未成年人,再比如說精神病人。我們在很多電視劇中都會看到犯罪分子通過偽裝成精神病逃脫法律責任的情況,那么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到底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1、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對于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一問題,我國的刑法是有專門的規定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上述內容中可以看出,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究竟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多少刑事責任,要根據他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判斷。精神病有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輕度精神病之分,精神病人也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認或控制能力減弱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所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不同的。
對于精神病人犯罪,針對不同的情況,則有不同的判決,要視精神病人是否在發病時期內實施犯罪行為判斷,精神病人的精神狀況及其行為能力、責任能力也要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評定,而不是說只要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員是精神病,就可以避免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