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法律咨詢為您總結遺囑的寫作方式與注意事項
遺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財產因其死亡而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財產轉移方式,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很多,像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等,而遺囑繼承方式是有要求的,首先就是所立遺囑有法律效力,那么遺囑想要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如何寫?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呢?下面濟南法律咨詢公司就來為您解答一下吧。
一、遺囑的寫法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訂立遺囑的原因;
3、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4、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5、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6、遺囑處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處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寫遺囑時的注意事項
1、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這樣的遺囑是無效的。
2、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和口頭遺囑幾種。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6)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3、遺囑人立遺囑時需要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4、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一份遺囑為準。但濟南法律咨詢公司要提醒您的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或變更為公證遺囑。
5、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以上是濟南法律咨詢為您總結的遺囑的寫法與訂立注意事項,遺囑訂立時無論是書證還是口頭遺囑,都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該遺囑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