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犯罪才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但卻并不是所有的人犯罪都需要負刑事責任,對于一些年紀很小的未成年人來說,如果所犯案件程度較輕的話,是不需像成年人那樣承擔責任的。那么多少歲犯罪才需要負刑事責任呢?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就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在十四周歲到十八周歲又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前者一般是犯罪情節嚴重的八種刑事案件才會負刑事責任,包括故意殺人罪、搶劫、強奸、放火、投毒、販毒、爆炸以及故意傷人致重傷或死亡。如果這個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沒有犯這八種案件而是其他案件的話,因為此時的主體不合格,所以也就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雖說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法院有責任責令犯罪的未成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對其加強管教,在必要的時候將犯罪的未成年送至政府收容所教養。而后者屬于只要犯罪就會負刑事責任,但在這個年齡段在量刑時可以考慮該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時的年齡、是不是初次犯罪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現等適當的輕判或者減刑。
另外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在需要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中,在處罰的時候是不能用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