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購買人購買了房屋且已入住,但該房產辦理抵押,抵押權人可否強制執行
王某于某房產開發商處購買商品房一套,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按時交房,王某搬入其中,后在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該房屋已被抵押,那么抵押權人是否可對王某的房屋進行強制執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消費者利益優先保護。個人購房者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即意味著其已擁有了房屋產權,即使其并未取得房產證。開發商不但有交房義務,還有協助辦理房產證的義務。開發商無權以已售出房產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的,亦應予以撤銷。故抵押權人物權請求對抵押房產進行強制執行。但如抵押登記在先,買房、入住在后,則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有效,并有權請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