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房產經過幾次流轉后,第一次流轉時簽署的買賣合同被撤銷,后手的買受人或抵押權人能否主張善意取得?
商事流轉主要是以鼓勵交易、穩定交易秩序為基本原則,不支持將已完成交易隨意撤銷或者因某個環節發生問題而連環撤銷,除非不撤銷系列行為不能有效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故第一手或前手合同當事人的合同關系被撤銷,并不必然導致其他的合同關系被撤銷,只要是其他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基本履行,或者絕大部分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則應當予以穩定和支持。
當然,我們還要分清一般合同無效、被撤銷,與合同因嚴重違法被認定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例如傳銷、非法集資等行為,廣大受害者的權益應得到維護,但不能認定合同有效,即使愿意承擔相應后果,也要嚴格加以控制和區別,避免讓跟過的參與者受到經濟上、身心上的傷害。對此,《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