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上只有公章和經辦人簽字,合同是否生效?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但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和經辦人的簽字,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上蓋章、簽字為成立生效的形式要件,但不一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經過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以公司名義簽署是很正常的。因而,在一般貿易合同中,只要有公司加蓋公章、經辦人員簽字,能夠被認定為表見代理的,該類合同應當被認定為有效。但如果重大、特殊合同,則須有公司書面授權,或經請示后由公司正式確認。
對于借款等金融類合同,除上述合同應具備的一般形式要件之外,貸款方須有人民銀行批準授予的從事金融業務的特別許可證,否則,所簽合同可能會因違法而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