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所有權被撤銷,抵押權是否會被撤銷
抵押自辦理抵押登記開始,既具有公示效力和對抗效力,即使抵押人的所有權因故喪失或者發生其他變動,根據《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等規定,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一直有效,直至將來抵押權因債務人履行義務而自動解除,或者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而使債權得以實現,否則,不因買賣等導致抵押標的物存在狀態改變而影響抵押權人的抵押權。
抵押權人應當時刻關注自己的抵押權,要重視抵押物的變動情況,尤其重視債務人或者其他人對抵押物的毀損、惡意變賣等行為對將來實現抵押權的影響,一旦發生自身難以控制的情形,應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避免自己的民事權利受到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