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接受現金委托理財是否合法?
擔保公司通常被理解為非金融機構,其即具有擔保業務經營職能,同時又可以履行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職能。擔保公司從經營資質來講,應當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即應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監管。對于設立和經營管理規范的擔保公司來講,其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權接受單位和個人理財委托,即可代客理財,可以為客戶提供批準范圍內的金融服務。對于設立不規范的擔保公司來講,由于未經人民銀行許可,未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尤其是沒有代客理財的資質,如果從事了理財業務,很可能會給客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這既是缺乏監管的結果,亦是其經營管理風險能力較差的結果。盡管國家為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采取了靈活的的金融調控手段,支持給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放松金融監管。從控制風險角度出發,為了廣大企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利益不受損害,應當把握住代客理財機構的資質,控制風險,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